|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效益基数、浮动总比例的核准(Q11111) | | 来源:吉林省劳动保障厅 作者: 时间:2007-07-04 |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 一、审批程序 1.企业向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2.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审核; 3.省财政(税务)部门审核; 4.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下达批复。
二、前提条件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各项考核制度健全的省属企业。
三、申报材料 1. 实行挂钩的申请报告; 2.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3. 工资报表。
四、审批和收费依据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暂行规定》(吉政发[88]58号)。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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