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 页 - 行政许可
返回首页
发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来源:吉林省劳动保障厅    作者:    时间:2007-07-04 【字体:  】 【关闭
一、审批程序
1.申报人向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条件对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经审查合格的发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二、前提条件
(一)范围:驻吉林省的中直企业、省属各企业组建的劳务派遣企业及其下岗失业人员。
(二)条件:从事非正规就业。

三、申报材料
1.主办单位或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开办劳务派遣组织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请书;
2.劳务派遣组织规模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数量及证明材料;
3.劳务派遣组织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项目、章程;
4.办公场所证明;
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审批和收费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吉发〔2002〕18号);
2.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2]61号)。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