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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就业服务局局长李公达在全省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省就业服务局    作者:    时间:2008-01-23 【字体:  】 【关闭

    2008年1月22日,全省就业工作会议召开。这次全省就业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全省就业工作,部署工作任务。会议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申奉澈,省就业局局长李公达做了重要讲话。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2007年全省就业工作完成情况和2008年工作安排,讲两个问题。
一、认真总结2007年全省就业工作
2007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自觉地服从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团结进取、克难攻坚,就业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全面完成了省政府和省厅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民生开展工作,就业民生实事全部完成
    2007年,各地将城镇新增就业、零就业家庭援助、公益性岗位开发等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8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0%,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8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6.7%,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8.5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54.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2%,低于年计划0.58个百分点。
    1.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为零。去年以来,全省按照解决所有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的目标任务,不断完善零就业家庭援助政策措施,加大日常援助力度,于6月末实现了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的目标。下半年,按照“街道社区即时援助,县(市、区)强化援助、市州托底援助”的思路,建立动态援助长效机制,全省69个市州、县(市、区)都制定了援助预案。目前,我省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从申报认定开始,整个援助时限不超过20日,实现了“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稳定一户”。
    2.三年开发十万公益性岗位任务全面完成。去年,是我省实施这个项目的最后一年,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截止2007年末,全省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10.7万个,安置就业困难对象比例为82.5%,其中2007年新开发3.61万个。为全面总结和交流两年多的工作和经验,7月下旬,在白城市召开了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此项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3.落实政策实现“政策资金项目化运作”。全省开展了“项目落实年”活动,具体实施10个就业促进项目和专项活动。在项目资金保障上,省里根据各个项目需求提早测算资金,积极协调财政于4月、7月和11月,分三次将11.09亿元就业再就业资金拨给各地,并为农民工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向北京输出吉林保安、全民创业促就业等活动和项目争取了资金支持。在推进项目政策落实中,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落实政策季度通报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到各市州政府和政策主要执行部门,有力地推动了政策落实。截止2007年末,全省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0万个,12万人享受税收扶持政策,60万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40万人享受免费职业介绍,35万人享受免费职业培训,3.5万人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全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累计支出17.7亿元。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开展就业工作
    1.围绕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去年,全省共完成创业成功项目5998个,带动就业20万人左右。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展。共协调24个省直部门单位牵头开展35项活动。与2006年相比,牵头部门增加了5个,活动项目增加8项。主题活动更加卓有成效。去年5月,全省联动开展了第二个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月、宣传周和联动日,直接带动就业1.5万人。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从基层开始,层层开展推选万名创业促就业带头人活动,树立了一大批创业典型。省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全民创业促就业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引起强烈反响。在全省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现场会上,推广了吉林市政府建设创业园区、蛟河市政府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长春市劳动保障局开设创业大讲堂等经验,带动了创业促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调度总结评估更加扎实。为确保系列活动取得实效,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门下发文件建立了季调度制度,年末逐一听取了24个牵头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活动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2.围绕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全面开展。各地认真落实省厅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全面开展援助工作。2007年,我省棚户区回迁居民54958户,家庭人口156047人,确定援助对象15222户,涉及22430人,经援助,共帮助近80%的家庭成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
    (三)围绕发展劳务经济,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320万人,比上年增加43万人;劳务收入220亿元,全省农民人均劳务收入近1500元,比上年增长27%。
    1.“春风工程”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去年初,全省通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百日集中行动,全面完成了2006年度培训任务,并启动了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维权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春风工程”。截止2007年末,全省共培训农村劳动力44.6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11.6%,其中技能培训13.43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34%,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省厅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联合省财政对年度培训计划进行了调整。各县、市及时将转移前培训任务指标下达到乡镇或定点培训机构,将在岗农民工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用人单位,从而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推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省制定下发了《农民工培训五项制度》,各地逐步建立起培训定点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全省共认定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315家,开设70余种专业和工种。在培训中各地注重培树品牌劳务,既发展壮大了“吉林保安”、“吉林大姐”等品牌,又打造了“吉林加油工”、“吉林市电子工”、“延边朝鲜族劳务”、“双阳鹿业劳务”等9个新品牌,并在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会上被评为全国优秀劳务品牌。
    2.统筹城乡就业二批试点顺利启动。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启动了第二批试点工作。除长春市参加国家试点工作外,每个市州确定1个县市为试点单位,在双阳区召开了启动现场会。一年来,10个试点单位以建立健全“三个体系、两个制度”(即覆盖城乡的管理组织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普遍制定了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组建率达到100%,行政村平台组建率达到70%以上,实现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统筹管理、统一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村、走进了农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3.劳务经济工作各项制度不断健全。一是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年初,省政府将劳务输出规模、有组织输出程度、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劳务输出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劳务经济绩效考评机制,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劳务经济工作考评办法》,每年统一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先进县市评比,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二是建立了统计调查制度。2007年,全省统一组织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劳务经济收入抽样调查、驻外劳务机构和输入基地分布情况、域外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等基础调查。调查中,各地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各项调查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发展劳务经济提供了宝贵的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省厅与省统计局从规范数据统计发布出发,联合建立了“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劳务经济数据统计及对外发布管理制度”,统一负责全省劳务经济数据的统计和对外发布。三是建立了资金保障制度。2007年,省财政安排劳务输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项目考察、洽谈对接、维权服务、表彰奖励等工作,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劳务输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前不久,资金已分别下达到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4.农民工工作迈出新步伐。省及各地认真履行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职责,积极协调成员单位,推动农民工工资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等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我省农民工工作受到了国家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四)围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基础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延边州全州完成市场改建扩建工作,吉林、通化、白城市本级新建人力资源市场投入运行,全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场所使用面积已达6万平方米。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积极推进,2007年,全省共有940个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评估标准,超过年初确定的844个目标任务。以专项活动为载体,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农民工招聘月”等都受到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欢迎和肯定。“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全面实施,全省共为4.3万余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帮助3.36万人实现就业。
过去的一年,全省就业战线的工作者不辞辛劳、扎实工作,克服重重困难,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做出了重要贡献,推动全省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保障部分管领导高度评价我省稳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成果、稳定社区平台工作队伍和推进乡镇平台建设等工作值得研究并推广。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和农民工等工作得到国家督查组的高度认可。
    (五)当前全省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就业形势看:
    一方面,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将长期存在。2008年,全省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总量预计达到78万人左右,预计同期安置就业45万人,供大于求33万人左右。同时,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就业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压力不减。我省目前共有农村劳动力699.58万人左右,到2010年要争取使5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再逐步做到25%从事农业,25%就近从事多种经营及非农产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繁重。同时,由于劳动者素质、工资价位、工作环境等诸多因素,部分失业人员就业难和部分行业、工种“招工难”将愈显突出。
    另一方面,部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状态不稳定。近年来,我省每年新增就业人员中有一半以上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其中相当部分人员处于不稳定就业状态。此外,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时间短、输出就业结构不合理。据抽样调查显示,我省外出务工三年以上人员仅占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23%,即使常年在外务工的人员,也普遍存在就业能力较低的问题,直接导致收入和就业不稳定。
    从具体工作看:
    在城镇就业方面,一是各地对近几年的创新工作和特色亮点不能持之以恒地坚持,缺乏深入推进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如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我们连续开展了四年,有的地区始终保持常抓常新,积极研究将政策资金项目化运作思路与开展系列活动紧密结合,而有的地区没有太大的进展和起色。二是就业援助工作成果有待进一步巩固。主要是个别地区对零就业家庭援助存在一劳永逸的思想,基础工作薄弱,动态援助长效机制不健全,加之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能力有限,虽已实现就业,但经常出现反弹。此外,公益性岗位管理急需规范。部分地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没有实行动态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指导、调度、监督不到位。个别用人单位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接续社会保险,没有制定上岗人员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政策落实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政策,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落实不理想。由于对政策学习把握不够,对各项政策内涵、落实政策的具体程序和手续等缺乏深入研究,部分地方对资金的需求、拨付、使用和结余等情况心里没数,没有很好地履行劳动保障部门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责。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经济)方面,部分地区从事劳务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存在“重本部门业务,轻其他涉农业务”的思想,深入学习和调查研究不够,导致缺乏对大形势的准确判断,缺乏对整体思路的科学谋划,缺乏对开展农村就业工作的有效方法。从工作效果看,存在输出转移渠道不畅,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统计情况看,我省到外省务工人数占输出总量的比例较低,分布地域也不够广,主要集中在辽宁、山东、黑龙江、北京等地,而东部沿海发达城市输入数量少,输出渠道没有打开。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缺乏系统研究和协调机制,小城镇中的企业与相邻乡镇之间缺少劳动力交流平台。此外,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整合不够,培训质量不高。受农民参加培训成本等因素影响,各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大都地处县城和中小城镇,办学条件普遍较差,师资力量匮乏,直接影响培训质量。而一些集中在大中城市,有先进设施和较强师资力量的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等承担农民工培训任务少,浪费了资源。
    在就业基础工作方面,主要是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缺乏系统的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规范,一些地方基层平台的工作经费没有落实。部分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省还有10余个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场所面积没有达到省规定的标准。部分地区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没有结合就业工作做出深入的统计分析。这里,既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统计人员对各项指标,特别是近几年新增的统计指标理解不透彻,掌握不全面的原因,也有统计工作基础不牢,没有自下而上地层层规范统计报表制度的原因。去年二季度,省局有关处室在统计政策落实有关数据时发现,8个地区出现同一报表周期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个别地区甚至相差幅度很大。对此,省里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
存在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自身看,主要是我们站位不准、缺乏和不善于主动思考问题,对就业工作的组织推动欠火候,缺乏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等。希望各地认真地进行思考和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认真做好2008年就业工作
    2008年,就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将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立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八项措施,为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就业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位置,强化了政府的法定职责,并将积极就业政策法制化,为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这两件大事对于就业工作来说都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在机遇面前,我们要奋发进取,勇往直前,争取更大的成绩。
根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国培训就业系统工作座谈会、吉林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2008年全省就业工作总体安排是: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组织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实现行政、法律有机结合,依法推动工作的新格局;进一步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巩固发展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制度;扎实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机制;更好更快发展劳务经济,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步伐;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努力扩大就业规模,全面提升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5.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今年实行指标“双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1150个(占社区总数的75%),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就业比率100%。实现劳务输出390万人,其中,省外输出180万人;输出农村劳动力31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其中,“春风工程”培训40万(含技能培训10万人),“阳光工程”培训40万;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年增长率达到15%左右。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全省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贯彻《就业促进法》为契机,继续落实好积极就业政策
落实政策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核心内容。目前,省里正在加快制定《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配套规章,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行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工作。对地方立法,国家要求宪法和法律赋予立法权的省、城市都应当依据《就业促进法》制定《就业促进条例》,其他地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法律的意见。因此,各地不要等,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现行政策,提前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在政策支持的内容、就业援助的对象和措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点和形式等方面,结合实际拿出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和地方针对性的规定,并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出台。
    这里,我要重点强调一下现行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延续、普惠、规范”,在政策延续方面,力争使我省现行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坚持下去;在政策扩展方面,重点研究就业援助和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明确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配合税务、物价等部门研究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的政策和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配合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目前各级财政最低预算安排的原则,研究确定各市州、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规模,并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增长机制,力争使就业专项资金每年在上年基础上,按适当比例增加;研究提出公共就业服务补贴办法等。同时,根据政策扩展和延续具体情况,适时调整享受政策凭证以及有关程序手续。各地也要抓紧做好现行政策与法律衔接的研究论证,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要体现普惠,更加注意实际效果。
今年,国家在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方面,把“双防”,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为此,在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同时,将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我们在研究今年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对就业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据我们了解,国家今年就业专项资金的盘子还没有最后敲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前紧迫的任务是在分解落实就业工作任务的同时,结合就业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抓紧做好资金需求测算,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确保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
    (二)创造性地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在活动领域上,各地要鼓励更多的部门单位参与到活动中来,将活动触角不断延伸,做到“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创业群体、覆盖城乡各个领域。在活动内容上,重点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每个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1-2个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全省全年新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70个以上。其中各市州建立的基地容纳中小企业户数不低于100户,每户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10人;县(市、区)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容纳中小企业户数不低于50户,每户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5人。年末省里将命名一批“吉林省创业就业基地”。要加强创业培训,坚持“创业培训、项目服务、开业指导、政策扶持、管理咨询、权益维护”六位一体服务模式,努力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在活动形式上,坚持政策资金项目化运作的思路,使每个活动项目都有明确的受益人群和明确的扶持政策,“补人头”与“补项目”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在创业带动就业中的作用。在营造活动氛围上,各市州、县(市、区)要对去年评选出的创业促就业带头人进行广泛宣传,发挥教育示范引路作用。同时利用组织开展第三个“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月”、“宣传周”、“联动日”的有利时机,与新闻单位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影响。
    (三)做好困难群体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工作
    1.继续扎实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各地要继续巩固前两年的工作成果,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零就业家庭援助的规定,抓好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去年,省厅要求由各县市区负责,将2006年以来援助的每一户零就业家庭编制成册,用电子表格上报市州汇总,市州汇总后报省备案。没有完成的地区要抓紧工作,2月末前必须上报。要进一步完善动态援助长效机制。从前两年全省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去向看,近20%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今年全省不会再大规模的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那么各市州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措施是什么,需要好好研究。建议各地对现有公益性岗位进行梳理,凡有空缺的岗位,应结合实际预留一部分专门用于援助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今年,省里还将全面开展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目前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援助意见,各地也要积极主动地向前推进这项工作。
    2.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
    今年,省政府将“保持10万个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发规模”列为改善民生八件实事之一,工作重心由组织开发转向规范管理。省里将抓紧协调下发《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公益性岗位认定、人员招聘和补充、聘用人员管理、工资保险待遇等,明确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及管理等事宜。各地要注意抓好以下几点: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指导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上岗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办法;要对上岗人员统一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分类统计成册,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各项补贴审批制度,随时掌握人员增减变动情况,3月底前,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将本地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册报省就业局;对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的,要结合实际,按照省规定的招聘范围和程序,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形式统一进行补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各地应保持少量空额,以备急需;去年7月1日,我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地要根据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性质,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工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那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接续社会保险的人员续保,使公益性岗位人员能够老有所养;在保持本地区现有岗位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形势需求的岗位项目及时进行调整。要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作用发挥不好、人员管理不善、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用人单位,要收回和调整使用方向。今年,对省统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调整问题,省厅将会同财政厅做出具体规定。
    3、做好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就业困难对象援助工作
    去年,省厅会同建设厅专门就此项工作下发了文件。从各地工作情况看,大部分市州都开展了援助工作,但也有个别市没有开展。2008年,按照省政府规划,全省将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原棚户区居民回迁也将呈现高峰状态。为此,对这项工作不能放松。要组织回迁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回迁居民逐户走访,登记其失业就业状况,确定援助对象,分类造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综合运用扶持政策援助就业,通过规划服务网点、小区物业管理,发展社区服务业、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农贸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措施,对棚户区援助对象实施有效援助。
    4.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继续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2007年全省尚有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0.9万人,预计全年新进入失业登记毕业生将达2万多人。各地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创业培训等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帮助更多进入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此外,要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工作,综合运用就业服务和政策措施,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四)统筹城乡就业,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推进劳务经济发展
    据调查显示,目前全省还有139万户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通过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保证每个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省里决定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工程”。
    1.具体实施好以下四项行动:
    一是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行动。这是针对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就业提出的,重点是实施好“春风工程”。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完不成培训任务以及培训就业率较低的,坚决予以取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农民工培训的主管部门,不能承担培训任务,不能直接进行农民工培训,更不允许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讲课名义代替农民工培训。要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培训券管理、发放和兑付程序,既要保证培训补贴政策的落实,又要防止道德风险,保证培训资金切实用于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要认真总结和培树“春风工程”培训的典型。今年,省里将选择“春风工程”培训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年终设立“春风工程”单项奖,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今年,我们还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农民工劳动技能竞赛活动,表彰一批农民工劳动技能能手,引导推动农民工提高劳动技能。希望各地做好技术能手的推荐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立综合性的农民工实训基地,为开展农民工操作技能培训创造条件。
    二是域外劳务输出拓展行动。这是针对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和输出提出的。通过去年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省各市县共设立76家驻外劳务机构,输入吉林籍务工人员1000名以上城市有27个,输入100人以上企业105家。各地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有选择性地加强驻外劳务机构的建设,依据《吉林省驻外劳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最近下发的《吉林省驻外劳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吉林省驻外劳务机构考评办法》,不断完善驻外劳务机构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效绩挂钩的激励机制。今年,省将认定一批省级驻外劳务机构。通过这项行动,全省要力争使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达到50%以上。
    三是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吸纳行动。这是针对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提出的。各地,特别是县市区要积极向政府建议,在发展小城镇建设时,合理制订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规划,重点围绕城乡企业或工业园区,按照农村现有交通工具划定“一小时经济圈”,对周边企业的用工需求进行详细调查,建立用工需求档案,搞好企业与乡村农户对接,力争使20%以上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有计划、有组织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是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行动。这是针对提高劳务经济效益提出的。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回乡合作创业,为他们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注意挖掘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培树一批返乡创业标兵。今年,省里将视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标兵”评选活动。
    2.继续完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按照全国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将制订《吉林省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规划》,明确今后五年工作目标任务。今年各试点县(市)工作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第二层次要求,即健全完善促进城乡就业统筹发展的长效机制,重点是“七个完善”,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机制,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3.继续推进农民工工作。省里将制定下发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重点实施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优惠项目、140万农民优惠进医保工程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不断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快户籍改革,实行居住证制度;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培训、子女入学、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工作和权益保障等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年度计划,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
    今年,省将依据《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保障部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研究提出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建设意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解决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问题。去年末,省厅协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乡镇、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主要用于城镇社区开展就业和社会及公务活动,以及乡镇街道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的补助。依据《就业促进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因此,各地要及早准备,结合安排2008年就业工作,研究制订公共就业服务计划、实施项目和工作任务,并据此编制年度公共就业服务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支出预算。要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是行政许可项目,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都不是行政许可项目,2008年起,实行全国统一职业介绍许可证,由省厅向部申领后免费发放各地。各地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禁止超范围越权审批。要深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街道、镇(乡)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应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各地要认真落实,协调街道、镇(乡)和社区,规划便民利民的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并将是否有服务窗口作为考核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之一。今年,我们将在全省命名一批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并适时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城区试点工作。加强就业基础工作。重点是完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各地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提高街道、乡镇和社区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对他们的指导,抓牢基础报表。加强实名统计,各市州上报省的统计报表必须附所辖县(市、区)基础报表,县(市、区)上报市州的报表要附所辖街道、乡镇基础报表,街镇乡以下的报表必须以实名登记册为基础。省里将结合季度或半年督查工作进行抽查。所有报表除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外,必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的纸质报表上报省局,保持报表的严肃性。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的就业工作,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厅的领导下,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就业工作的新局面,为吉林的振兴、发展、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