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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一季度劳动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24 【字体:  】 【关闭

    省政府新闻办于2008年4月23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劳动保障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崔力夫介绍2008年一季度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林毅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劳动保障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崔力夫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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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毅]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请来了省劳动保障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崔力夫同志,崔厅长将介绍我省2008年一季度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请崔厅长介绍情况。

  [崔力夫]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劳动保障厅感谢各位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一季度,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扎实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积极进展。下面,我简要通报如下八个方面情况。

  [崔力夫]

  一、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局良好

  20081?3月,城镇新增就业14.4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6.6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6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8.75%;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1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37%。城镇登记失业率3.86%,低于年计划0.54%全省实现劳务输出227.8万人,同比增长4.2%;其中农村劳动力输出195.8万人,同比增长6.9%。截止3月末,全省累计筹集担保基金3.29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35亿元,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数达到5.1万人,直接带动16.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全省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2.7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7.4%;农民工技能培训2.2万人,完成年计划的22%。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5.7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26.1%;其中高技能人才0.5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3.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3.95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7.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9.75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79.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3.88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8.07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9.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4.46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3.2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6.06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7.9%。各项保险基金均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截止3月末,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已达到91.56%;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99.6%,基本实现当期无拖欠。

  二、“就业援助月”活动成效显著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我省从2008年1月4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开展了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为主题的“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全省各地围绕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主线,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核心,以巩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成果为重点,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提高就业质量为目的,重点开展就业服务援助、政策落实援助、公益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资金扶持援助、生活保障援助。

  全省“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援助月期间,全省确定援助对象2.5万人,走访困难人员2.1万户,发放政策宣传资料47万余份,签订服务协议2.2万份,帮助1.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108户,帮助139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组织就业困难人员9000余人参加各类培训,为7.7万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4900余万元,为109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31万元,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共为全省8万余名困难职工发放生活救助金1577.5万元。

  [崔力夫]

  三、春风行动关爱和服务农民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25日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统一开展了春风行动。各地将开展春风行动作为今年劳务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及各地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这次活动得到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参加了联动日活动。

  省厅在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三期专题节目,并在全省启动了农民工维权、救助机制,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热线电话,开展了评选十佳农民工活动。同时,各地加大了就业服务力度,积极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技能活动,为农民工提供了优质服务。活动期间,全省共发放春风卡”100余万张、宣传画近2000幅、维权扑克近2万副、劳动维权手册1800余册;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会340余场次,提供就业岗位60余万个,开展职业介绍服务70余万人次,介绍成功20余万人次;组织送岗下乡活动200余次,使10余万农民工受益。各地还开通了农民工热线服务电话,结合“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期间接听受理农民工咨询电话2万余人次。此次“春风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普遍开展了五免费四个一服务。五免费即对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能力测试、创业培训指导服务;四个一,即主动让出一把椅子、送上一句问候、递上一杯热茶、捎上一张春风卡。同时,增设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服务窗口,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努力使求职农民工感受家一般的温暖。全省各级就业服务部门通过送岗直通车以及师资、技能、设备三下乡,将用工岗位和劳动技能直接送到农民手中,方便农民工求职就业。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活动,有效规范了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四、高技能人才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我省高技能人才目标建设任务要求,到“十一五”末,全省将建立以省技师学院为龙头的10所技师学院或技师学院分院,15所高级技工学校,20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100所公共实训基地,形成基地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格局。经过积极努力工作,目前我省已经组建10所技师学院,9所高级技工学校,17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100所公共实训基地。全省有技工学校127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866所。其中,尤其是日前全省首批10所技师学院的组建启动意义重大。去年底,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厅开始着手10所技师学院组建工作。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4月15日,我省首批技师学院启动仪式大会在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召开,标志吉林省技师学院、长春市技师学院、东北电力技师学院、中国一汽技师学院、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吉林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白城技师学院、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等10所技师学院正式启动。首批技师学院的组建,弥补了我省缺少专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基地的空白,将对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崔力夫]

  五、新一轮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期实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自2008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家新一轮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第一年。全省146万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加95元。调整政策的制定,与已往政策合理衔接,同时引入了新机制,受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充分认可。这次调整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调整范围、调整档次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继续延续了以往按参加工作、退休时间确定调整范围和调整档次的做法,并根据前几次调整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分布的实际变化,对个别档次进行了调整,充分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

  二是特殊调整体现了国家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对参加工作、退休较早,年龄较大以及退休科技人员进行倾斜的政策精神,我省确定了具有高级职称(包括副高)、年龄超过70岁退休人员的特殊调整办法,并适当提高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和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的调整标准。

  三是引入贡献因素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兼顾。主要体现在按工作年限确定调整幅度上,解决了以往只按参加工作、退休时间确定调整档次,而未考虑工作年限差距问题,建立了今后调整养老金的新机制。

  六、全省人力资源供求情况

  一季度,在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登记的需求总人数为22.2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2万人,较上季增加1.6万人;求职人数为28.7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3.7万人,较上季增加2.5万人;求人倍率较去年同期降低了0.03,较上季度降低了0.01,数据表明本季度的就业难度较上季和去年同期都有所增加。

  需求大于求职的前十个职业依次是:推销展销人员、餐厅服务员、车工、保育家庭服务员、加工操作工、机械修理钳工、护理员、部门经理、园艺技术人员、护士。

  需求小于求职的前十个职业依次是:行政事务人员、财会人员、营业人员、行政业务人员、机械冷加工工、物业管理人员、体力工人、机动车驾驶员、治安保卫人员、保管人员。

  [崔力夫]

  七、评选十佳农民工活动有序进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农民工工作的要求,展示我省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激励广大农民工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从而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爱和帮助、支持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十佳”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

  最近,省里对“十佳”农民工评选表彰工作做出部署,各地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评选表彰活动有序进行。“十佳”农民工候选人采取农民工自荐、互荐和组织推荐等形式,自下而上进行,通过层层筛选,各地及省直有关部门共推荐候选人59人,经省“十佳”农民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十佳”农民工候选人已经产生,并在吉林日报上公示。我省“十佳”农民工表彰大会拟于本月下旬召开。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八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对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积极采取各项得力措施,着力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今年一季度全省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简要向大家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林毅]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记者提问!

[吉林农村报记者]

  崔厅长您好,我是吉林农村报记者。请问,为保障农民工等人员进城务工,我省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和企业招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收到哪些效果?

[崔力夫]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从3月10日至4月9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共抽调3210人深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及重点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1537户,其中职业介绍机构632户,用人单位752户,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153户。在查处中,共下达整改指令41件;为求职者追回求职款21万元;依法取缔“黑中介”6户;因超范围经营被停止营业的有17户。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得到规范,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改善了劳动力市场秩序。

  [吉林日报记者]

  崔厅长您好,我是吉林日报记者。请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崔力夫]

  一是要大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普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正确理解法律规定,选择更好的诉求表达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及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律精神和主要制度。

  再就是抓紧研究起草配套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发挥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指导作用,做好与现行法和新法规定相冲突的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已经不适用的文件及时废止,对有必要进行修订的文件及时修订,根据新法和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组织规则、办案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正确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

  最后是做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劳动争议处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林毅]

  各位记者还有没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