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休人员提供离休证原件。(2)二等乙人员提供革命军人伤残证书。(3)工伤人员提供工伤审批表及工伤证原件(有效内)。(4)保健对象提供保健办核发的保健证原件。(5)劳动模范提供国务院、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文件及证书(2001年10月10日前)。(6)拔尖人才提供相关文件及证书。(7)两院院士提供相关文件及证书。(8)特殊人员申报每月1日至10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