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5月,省总队共受理来人来访587人,其中,拖欠工资涉及375人次,占来访总数的63%;欠缴社会保险费涉及57人次,占来访总数的20%;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涉及43人次,占来访总数的15%;未支付超时加班工资涉及17人次,占来访总数的6%;未签订劳动合同涉及人数15人次,占来访总数的5%;扣抵押金涉及11人,占来访总数的4%。1-5月共受理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4231次,其中,电话投诉占60%,电话举报占10%,电话咨询占30%,电话咨询次数比上年同期明显增加。 省本级投诉举报案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呈下降趋势,其它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其原因是《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劳动合同法》宣传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大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通过维权渠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也大幅度增加,主要呈以下特点: 1、拖欠工资案件占主体,主要以企业职工工资拖欠为主。从投诉案件类型看,工资拖欠占绝大多数,但拖欠主体并不在建筑业,上半年是农民工工资拖欠淡季,拖欠工资主要分布在电力、餐饮、医药、机械等行业的用人单位,拖欠时间多在二个月左右,拖欠数额不等。导致拖欠工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在用人单位,很多企业拖欠的理由仅仅因为职工有违纪行为,用拖欠和克扣工资方式予以简单处理,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这类案件通过劳动监察基本得到了解决。 2、欠缴社会保险费案件上升,以养老保险居多。年初以来,随着企业职工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投诉社会保险费欠缴案件明显增加,相当一部分企业职工在单位工作数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很多企业连基本养老保险不愿承担,给职工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取得社会保险部门的支持,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用人单位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解除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较普遍,存在分歧。从受理投诉案件可以看出,一些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很大随意性,用人方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现象,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劳动监察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用人方往往站在维护自身立场,以不惜损害当事人利益为代价,找出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形中增加了劳动监察执法难度,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案件还要通过司法途径另行解决。 4、超时加班不予以支付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较大。一些生产企业职工反映超时加班问题也很突出,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反映较为强烈。据了解,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工时制度执行上很不规范,工时制度并没有经劳动部门审批,超时加班工资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而且企业有意规避法律责任,致使劳动监察在处理此类案件往往难以取证。特别是企业在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上问题更为突出,很多属于不定时岗位职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对国家现行规定持不理解态度。 5、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有很大改观,投诉明显减少。今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物的投诉也明显下降,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还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