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黄兴林等18名四川籍农民工来到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吉林省建工集团第四工程公司拖欠工资。经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自2008年3月25日,四川籍农民工黄兴林等18人到长春市师范学院建筑工地做大理石干挂,该工程建筑单位系吉林省建工集团第四工程公司。 2008年5月12日,得知家乡发生地震后,黄兴林等18人纷纷要求回家乡救灾,但吉林省建工集团第四工程公司一直未对黄兴林等18人做施工工资核算,导致黄兴林等18名农民工未能拿到工钱。接到投诉后,监察总队当即立案,快立、快审、快结,于当日下午15:30分,将拖欠四川籍农民工黄兴林等18人的工资共计25000元发放到本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