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助650元/月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市从9月8日至11日在全市招聘城乡低保专干公益性岗位63个. 工作职责: ①受理城市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②组织对申请城市低保家庭及成员的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调查初审意见;③负责对初步审议的城市低保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④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代发城市低保金卡(折)、〈〈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和〈〈长春市城市低保优惠证〉〉;⑤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⑥由社区牵头,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⑦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⑧负责城市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报送、网络建设等管理工作。 招聘范围: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单亲家庭赡养两人以上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工资及待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岗位补助650元/月。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按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时间安排:9月8日至11日报名;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办法:具备条件人员持相关证明,统一到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填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不得跨街道报名,招聘人员只在本街道产生;报名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民政局分别抽调人员共同组织。 需持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复转军人证、零就业家庭证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3.3厘米近期免冠彩照3张。 招聘岗位分布:本次共招聘城乡低保专干63人,其中包括: 朝阳区13人,其中:湖西街道3人,桂林街道1人,南湖街道2人,富锋街道2人,乐山镇2人,清和街道1人,红旗街道1人,永春镇1人。 南关区8人,其中:自强街道1人,长通街道4人,新春街道1人,桃源街道1人,鸿城街道1人。 绿园区7人,其中:正阳街道2人,普阳街道1人,城西街道1人,合心镇1人,西新镇1人,城西镇1人。 二道区10人,其中:经开物流1人,远达街道2人,群英街道1人,团山街道1人,站前街道1人,新发街道1人,凯旋街道1人,小南村1人,柳影街道1人。 净月经济开发区5人,其中:净月街道1人,新立城1人,永兴街道1人,玉潭镇2人。 经济技术开发区6人,其中:临河街道1人,东方广场街道4人,兴隆山镇1人。 高新区1人,双德乡。 汽车产业开发区1人,盛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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