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省委、省政府解决民生实事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就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5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关于我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被征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报道,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的关注和认可。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批示:应当认真推动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各地应学习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的经验。 2005年,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统一了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在长春市进行试点。2006年,按照被征地农民、村集体、政府分别负担20%、40%、40%的比例筹集资金,长春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在资金负担比例、政府补助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符合被征地农民实际需要,首批试点过程中,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宣传政策,多渠道筹集政府补助资金,引导被征地农民踊跃参保,取得了实效。目前,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全省共有31个县(市)出台了实施办法。 2007年,省政府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国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要求,建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的约束机制,使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有了制度性保障。 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如:部分地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不足,负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府补助资金困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没有相关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乏运营手段,无法有效保值增值,等等。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安排,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切实解决办法,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新模式。 |